2006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提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继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后,中央连续3年以“三农问题”作为1号文件。相比较2004年以农民增收为焦点,2005年以农业生产为焦点,2006年的1号文件无疑包括的内容更全面,更丰富,更综合。其内容被归纳为8部分、32条,概括为20字方针,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1号文件提出以来,对新农村建设有很多不同的理解和观点。从认识层次上,有人说新农村建设是新村建设;有人说新农村建设是个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系统工程;有人说新农村建设就是现代化、城市化;而从实践角度,有人说新农村建设要集体化,也有人说要私有化;有人说要市场化,也有人说要政府主导;有人说新农村建设新就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以工补农的历史契机;有人说新农村建设新在提出很多具体的量化指标来约束和保证政策的实施;更有人说新农村建设是个“一顶帽子、一个筐”。
以上种种说法都有道理,有些则比较偏颇,那么到底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新农村应该怎样建设?既然是新农村建设,肯定要和以往的“旧”农村建设相比较,因此首先对以往的农村建设进行反思。
一、对以往农村建设的反思
(一)农村建设的主体是谁?我们是否了解他们?
对于农村建设来说,其主体是谁呢?显然农村建设的主体不应该是政府官员,也不应该是技术人员,而应该是社区的成员——农民,包括妇女和儿童。农村社会学家晏阳初所总结的对农民的认识“愚、穷、弱、私”显然不能应用在当今社会。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农民呢?中国历来都把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来看待和处理。农民从事很重要的行业——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加工业等方面。农业的稳定和高产也是社会其他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更多方面来认识和了解农民。农民有自己所认识的问题,即农民眼里的问题。经常有很多官员及技术人员认为他们很了解农民面临着什么问题,因此在一般的县、乡汇报总结材料中也都会有从领导和技术人员角度出发总结出来的农民所面临的问题。其实农民对其生产生活环境有他们自己独到的认识,他们的认识及对问题的总结可能与官员们或技术人员所总结出的问题差异甚远。因此我们应该了解农民眼里的问题都有哪些。除此之外,还应该了解农民自己的兴趣和期望,而不能从局外人的角度去想象农民自己的兴趣和期望是什么。农民长期生活在极其复杂(有时十分艰苦)的环境中,为了生存及发展,他们拥有相当丰富的技能及对事物的判断和生存发展战略,即被发展学科领域称为的“乡土知识”。农民的乡土知识应该得以充分认识,而在实践中往往被外部人员所忽略。在农村建设中,农民对发展及技术路线的选择不一定符合专家的“科学理性”,但他们面临复杂的社会经济及自然文化环境,他们的选择是有其理由的。因此我们不能只因为他们的选择不具“科学理性”,就不去研究和分析其选择的理由。事实上只有深入研究这些选择的理由,才能更深入地体会到农民的真实世界。
(二)技术是万能的吗?
至今仍然有很多人,特别是技术人员坚持传统的“技术统治论”(Technocratic),即技术能够解决一切发展问题,而不去了解农村社区的复杂性,也不去了解农民。在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为30%~40%,这就是说有相当部分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没有被农民接受和采用,或者说被农民所拒绝了。其主要原因有:研究课题与农民的实际需求脱节;研究方法的主要形式是实验室研究和试验站研究,与农民的生活生产现实环境脱节;在技术的选择过程中,农民经常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技术本身的领域分割,即单学科思维也给农民采用技术、确定发展方案带来了困难,等等。
在技术统治论的思想指导下,很多地方热衷于请知名的专家教授到乡村讲课,甚至有“越知名教授越好,讲得越深越好”的趋势,而讲课的专家教授缺乏对当地社区及农民的基本了解。这种做法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即讲完课后,专家学者得出“这里的农民素质差、保守、僵化,他们不采用新技术”的结论,而广大农民则会发出这样的感叹:“他们(专家)根本不了解我们!”因此对传统的技术统治论应加以反思,不能认为专家学者、科学技术就是万能的。其实在很多农村建设实践中,非技术因素成为建设成败的关键。
因此,我们首先相信技术在农村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某一社区的发展不一定只与技术相关,而且与技术也不一定总是正相关。因此片面用技术方案来解决所有农村建设的问题注定失败。应强调根据不同的社区特性来与农民、与社区一起共同选择针对某一社区的特定的农村建设方案。
(三)社区都一样吗?
社区是具有一定自然、社会、经济及文化特征的独立的社会单元,它不同于实验室及试验站,社区可以是一个村庄。而且不同的社区一般都具有异质(Heterogeneous)的特征,即社区是千差万别的。这种千差万别的特点不仅表现在其社会、经济及文化的区别,还表现在其主体——农民的思想、认识、规范、习俗等的迥异,同时还包括其自然条件的变化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建设的选择当然应该是根据千差万别的社区特性来选择相适应的方案。而传统的做法,特别是有些决策者所崇尚的所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思路是与这种对社区千差万别的特性的认同相悖的。这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工作思想和方法曾在实践中带来了严重的负面结果。
(四)外源发展?内源发展?
所有外部的信息、技术及资金方面的支持在发展学科领域里都称为外部干预。外部干预包括政策干预和项目干预,而外部的干预只能对农村社区建设起到辅助性、推动性作用,而要真正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所有的外部干预转化为农民内源的建设动力,即农民要充分认识对外部干预的选择,并把外部干预内化成为自己的建设承诺,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农民对其社区建设的拥有感。思考一下我国的众多农村建设典型,也可以看出无一不是靠农村社区内部的动力而驱动农村建设起来的。这种农民是农村建设中的动力,也就是说任何农村建设的源动力都来自社区的内部,来自社区的主体——农民,这就是“内源发展理论”。否则在外源发展理论的影响下,农民也许就会把农村建设项目看成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看成是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官员、技术人员)的事,而且这样的农村建设也不可能具有任何可持续性。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农民最了解他们自己,而技术和专家在农村建设中并不是万能的,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内源式发展,同时农民及其所处的社区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因此农村建设要根据当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参与建设,而政府部门作为辅助者和推动者。即农村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建设主体——农民的参与,这就是在农村发展领域提倡的参与式发展理论。
二、参与的内涵
但是农民参与建设决不意味着单纯地出席讨论或者参加劳动、出义务工。农民参与实际上包含着更广泛的内涵,如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承诺与贡献、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与自组自立、利益分享等,任何农村建设努力若在这些方面不能得以体现,都称不上是真正的参与。
(一)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
农村建设包括问题分析、目标确定、发展方案的选择、项目确定、实施、监测与评估等一系列的过程和步骤,而在此每一个过程和步骤中都需要进行不断的选择和决策,因此农村建设就是一个不断决策和不断选择的过程。参与式要求建设主体——农民(男性、女性)都能参与农村建设每一个过程的决策和选择。在实践中,因为农民没有能够参与这样的决策过程而失败的案例很多。
这样的参与式思想就要求农村建设工作者,特别是农村建设的官员、社区领导、技术人员等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要从“我们为农民工作”转变成“我们和农民一起工作”。以往在“我们为农民工作”思想的“指导”下,“我们”通常会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农民,如即使在那些非常贫困的村庄与农民座谈时,还是要摆几张桌子作为“我们”的主席台;去农村的时间通常是根据“我们”的工作日程安排确定,而不考虑是不是农忙季节。另外,对那些农民与“我们”一致的意见就采纳,而不一致的意见便以“我们”的意见为主,因此,“我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兴趣及“我们”认为的农民需求来确定大规模的农村建设项目,却认识不到“我们”认为的农民需求与真正的农民需求往往相差甚远。在“我们为农民工作”的思想下,即使“我们”在工作中出现再大的失误,也“理所当然”应该得到农民的谅解,因为“我们”是在为农民工作,即出发点是良好的,只是没有准确地做好市场预测等。我们应该对这种错误逻辑进行深刻的反思。
“我们和农民一起工作”的思想则会使得官员、技术人员把农民当成是与自己平等的工作伙伴,因此在做农村调查时,往往以选择在农闲或农民在家休息的时候去,深入农户,坐在炕头上与农民进行交谈。在“我们和农民一起工作”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官员、技术人员会充分尊重农民、尊重他们的想法和意见,与他们共同商讨而达成对农村建设的共识,从而共同设计出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建设方案。
(二)承诺与贡献
除了参与农村建设的决策与选择外,农村建设中的参与还指农村建设主体应尽可能地对农村建设活动作出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农村建设受益人及其他群体应对农村建设有责任感,并对农村建设的成功做出一定的承诺。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农民要参与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决策与选择,也就是说农村建设的规划、内容、活动都是通过与农民的平等商讨而做出,即农村建设(项目)活动都是农民优先希望开展的内容,无论有没有外部的支持,农民都想那么做。因此,农民将会把农村建设(项目)活动看做是自己的事,就如他们饲养自家的牲口、管理自家的农田一样,农民将对农村建设(项目)活动有强烈的拥有感、责任感以及高度的承诺。
(三)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
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是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建设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假如农民没有任何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权,那么农民参与也就只能停留在“出席”上了。在农村建设中,这种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有时正是能否实现真正参与的关键所在,因为一方面有些项目官员想尽可能地控制项目资源,并不希望农民参与过多。而另一方面,农民若得不到对项目资源的利用和控制,也就不会真正参与,有时只是“对付”一下。通过长期的农村建设实践,我们发现让官员与技术人员接受参与式的发展理念并不是件难事,而难就难在他们不能接受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再分配与再调整,因为参与的过程就意味着参与者不断寻求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的过程,从而更好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与此同时,也必将使一部分人丧失某种权利和利益。因此,在农村建设实践中,除了引入参与式发展理论外,还应该寻找一种让参与者获得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的机制。
(四)能力建设与自组自立
一部分学者把参与作为农村建设活动中人力资源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以往农村建设工作者只期望农民在农村建设中作出贡献、在农村建设中提供技能,但如果能把人力资源部分充分地考虑进去,使农民积极地参与农村建设项目,就一定会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因此,参与式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让农村广大群众通过参与农村建设活动和项目,不断学习、不断接受培训,从而提高他们自身的能力,加强其自身的能力建设。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清晰、更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自己的情况,更好地组织自己,从而对农村建设起到创新性的作用。
参与式的另一个目标是为了促进建立各种形式的自助组织或小组。这些组织应该是农民为了满足他们特定的社会及经济需求而建立的、自己的农村建设自助团体。外部干预只能起到一种催化剂的作用,以促进并协助人们的农村建设行动,增加人的自组、自助和自立意识及能力,因此,在农村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不要使地方群众对外部支持产生依赖性。
(五)利益分享
参与还意味着农民要从参与的农村建设活动中分享利益。假如利益分享没有在农村建设的总体设计中充分得到体现,我们也就不能,也不应该期望农村人口能够积极参与农村建设活动。这里指出的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三、对新农村建设的解读
2006年1号文件中关于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几乎涵盖了“三农”问题的所有层面。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解读也很多,而各家之言大多从各自专业和研究领域出发,从总的宏观角度解读新农村建设比较权威的是陈锡文同志的“五个五”。
第一个“五”就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五句话: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第二个“五”是新农村建设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五个方面协调向前发展。第三个“五”是五个坚持:第一个“坚持”就是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第二个“坚持”是要坚持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第三个“坚持”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农村生活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做表面文章;第四个“坚持”是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第五个“坚持”是须坚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第四个“五”是“五要五不要”:第一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第二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第三要和农民民主协商,决不能搞强迫命令;第四一定要有特色,不要强求千篇一律,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一定不能丢;第五要引导不要搞包干代替。第五个“五”是新农村建设的五个目标:第一要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第二要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改善;第三要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切实得到加强;第四要使农村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切实得到发展;第五要使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通过陈锡文对新农村建设的解读,我们发现新农村建设思想更清晰地传达了新农村建设主体的讯息。无论是“五句话”、“五个方面”、“五个坚持”,还是“五要五不要”、“五个目标”,里面都透射着农民的主体地位。1号文件中更明确地指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容围绕着农民这一主体如何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当中以及政府的定位如何。这与我们对参与式理念中“参与的内涵”为切入点所进行的一系列阐释高度一致。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是决策与过程的介入、利益的分享,即农民要得到实惠。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来自农村社区内部,农民应该具有一定的农村建设能力,包括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水平、身体素质、资金及资源能力等,因此要对农民进行能力建设。而坚持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体现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和利用。此外新农村建设中特别提出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提高农民自组与自立。
四、对新农村建设中地方举措的反思
然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背离了新农村建设的初衷,其症结也往往是新农村建设主体的缺失或者偏离。
(一)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举债工程/伤民工程
在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下,各地纷纷实施各种工程,部分基层干部谈起新农村建设便津津乐道于村庄建设外观的整齐划一,因此修路建房成为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举措,出现了大量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举债工程和伤民工程。北京某区为建设新农村,计划一期建81栋别墅,既改善农民生活又可以发展旅游业,但农民担心负担不起20万元一栋的别墅。陕西省某村是远近闻名的“灯笼村”,为了改善村容村貌和发展灯笼产业,2005年村里争取了20多万元实施村道水泥化工程,结果路修好了却花了100多万元。现在村集体靠房屋出租年收入只有3万多元,如何清偿80多万元债务成了本届村委会的头等难事。福建省某村号召农民建起了40多幢黄白相间的小别墅,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明星“小康村”,但该村却因此欠下130多万元贷款,成为当地百姓沉重的负担和挥之不去的心病。吉林省某镇政府在通往该镇的入口处兴建的“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集体供暖、自来水入户,物业、门卫、娱乐、文化设施等一应俱全。更甚者一些地方要求农家在厕所贴瓷砖,在门口建喷泉。
然而中央1号文件已经明确指出“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究其原因,其中的矛盾深刻地反映出地方政府、村干部和村民思想世界的差异。不同群体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和期望不同。村干部想发展当地旅游和产业,提高村集体收入;地方政府想树立地方形象,积累政绩;而村民没有经济能力来负担几十万元一栋的别墅。由此观之,无论地方政府搞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实质都是政绩工程,同时村干部搞的举债工程,最终也将成为伤民工程。
(二)文化认同丢失
为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方案,有的地方“压缩”自然村,有的地方对农村住宅的设计和建设有了严格的“要求”,而且都以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为缘由。有的地方农村住宅提倡以双拼式、连排式为主,鼓励多层住宅,限制独立式住宅。有的地方不允许农民在原村住地再建新房,新建房屋一律修建在公路两侧,以后陆续将旧房屋的村民搬出村庄,移居到公路两侧。
“住宅标准化”、“合村并镇”成为新典型、新模式在各地推广,可是忽略了农民的意愿。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固然好,但是这样会丢失乡村文化认同,也给村民自治带来巨大挑战。千百年来村庄是以血缘、地缘为主要纽带维系形成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文化。这样建设新农村其实湮没了中国民族文化、扼杀了村庄和地区独特内涵。乡村建设简单模仿城市,于是在东南沿海出现了“村村像城镇,镇镇像农村”的乡村建设败笔。新农村建设应有的民族内涵和个性的价值湮没在追求物质表层、外表浮华的潮流中。新农村建设1号文件倡导村级为单位的规划,指出“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三)一刀切/立标准/学模范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浙江成为各地学习的典型,但浙江工商业发达,农业因而拥有强大的财力支持,这并不能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唯一模式。在东部如此雄厚的工业基础上,其受到工业反哺的待遇实在有些“奢侈”。顾益康说:“我认为中央投入到中西部的资金,80%以上应该投到教育上。东部地区的村村贸易模式在中西部是不可复制的,成本太高。西部有些村本身很荒凉,资源非常恶劣,不能自给自足,通了公路又怎么样?”
有些地方将华西村作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典型,而且乡镇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就是华西村、南街村。一些干部说“建设新农村就要起点高,华西村是‘天下第一村’,当然要学”。诚然,华西村这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一些经验的确值得学习。但华西村、南街村这样的村庄有其自己十分独特的条件,他们的发展之路很难被其他地方复制。
林毅夫指出建设新农村应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否则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就会陷入表面化、简单的模式化、花架子的误区。诚然制定标准与目标和进行规划对于新农村建设十分必要,这样可以防止新农村建设停留在口号上,还可以通过考评制度规范各地官员制定政策和实施措施。然而标准和规划的制定必须考虑到新农村建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大一统的标准会使新农村建设走向形式化、表面化。1号文件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和“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林毅夫先生提出新农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他是提出新农村实现具体时间的学者。但目前关于新农村建设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学者们也认同新农村建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东部和西部的差异,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差异,平原丘陵山区的差异等。即使到了2020年能否说新农村建设已经完成也值得斟酌,我国的农村建设没有“完成”的一天。总之,新农村建设东部模式不可复制到西部,富裕地区模式不可复制到贫困地区,城市模式不可复制到乡村。
五、结语
以上种种误区,都忽视了新农村建设的参与主体是农民。回到引言的问题,新农村建设“新”在不仅提出农村建设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更是农民主体性的体现和认同。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来自农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应该以社区为单位,注意社区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异质性,避免线性化和单一化,应实现可持续发展。总之,以参与式思维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