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创新文化建设路径研究
2007-08-10   来源:中国网   作者:

    甲、乙两地,大学、科研机构等资源相差无几,国家扶持政策前者更优,商务条件前者更为成熟,而后者却成为世界各国创新的样板。有人在比较了美国128号公路和硅谷两地推进创新发展的不同情况后,得出结论:“好的园区基础设施+大学+资金=成功?事实不完全是这样……128号公路区与硅谷今天的发展趋势和繁荣程度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园区基础设施、大学、资金三要素是创新基地繁荣发展的必要条件,还缺少充分条件:风气,即定义模糊、无法量化的文化因素。”参见刘宇《创新文化创新的思想基础》,http://news.gscas.ac.cn,2006年3月23日。从长三角的基础条件看,无论是经济基础、科技实力,还是政策环境、商务条件,其都是我国最为优越的地区,但是迄今为止,长三角的国际地位仅仅是世界加工制造的中心,在国人的心目中也仅仅是工业经济和都市商务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国家全面实施创新战略的关键时期,如何才能顺利实现长三角从制造到创造的转移?如何才能承担起国家创新战略重点区域的历史责任?全面推进长三角区域性创新文化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一重点解决长三角创新文化建设三大难题

    进入21世纪以来,长三角一体化步伐日益加快。经济、贸易、产业、技术、交通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各城市之间信息交换速度大大加快,相互之间因产业同构而造成的激烈内部竞争也开始缓解。但是,相对来说,以明确的创新主题,全面推动基础建设、加强协作交流、塑造文化环境的区域性联合行动相对较少,合作进程相对较慢,客观上成为“创新长三角”形成的瓶颈之一。

    1迫切需要从“城市创新”推进到“区域创新”

    区域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区域创新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战略层面,“创新长三角”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说比长三角目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处的意义、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经济正面临从投资驱动、能源原材料消耗、低商务成本扩张以及廉价劳动力提供的粗放增长阶段,转变到主要以技术创新带动的集约、节约和环境友好增长阶段的关键节点,能否快速、有效而成功地突破这一节点,长三角整个区域发展情况在全国权重极大。另一方面,从长三角自身来说,如果不及时跨越粗放增长这一道“槛”,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势头将难以为继,现存的一些增长结构性问题,由于不能够在新的发展中化解,内在矛盾势必集中爆发。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长三角缺乏能够得到认同、发挥引领作用的以创新为主导的区域性价值理念。国家创新战略虽然能够在长三角各城市得到贯彻落实,但在城市之间往往遭遇壁垒,“国家创新”在实际操作层面,实质上转变为“城市创新”。一些“城市创新”的说法,事实上难以传递“国家创新”的全部信息,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空间相对狭窄、产业结构单一、市场潜力有限、创新元素不够丰富。局限于局部的资源的“城市创新”,与当今创新客观上要求立足于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协作、大分工基础上的本质含义相左,小农意识的“城市创新”,不仅会阻碍创新元素的自然流动、弱化“创新”能级,还会逐层衰减创新的推进力度,助长花样翻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类似的教训,曾经一度表现在如火如荼的“城市精神”,对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弱化方面。

    “城市创新”要建立在服务于“国家创新”大局的基础上,真正以创新为导向,而不是拘泥于或满足于一城一地的局部调整,才能真正领会国家着力推进创新的深刻含义。目前受制于行政区划原有管理体制的惯性制约,受制于国家尚未与时俱进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短期性和局部性“政绩”考核制度,各城市在实际操作上总会有意无意地回到原有发展轨道,“创新”往往最终只能落实在城市层面。相比较而言,“区域创新”比城市创新更能够反映“国家创新”的意图。一是区域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城市行政体制惯性,能够一定程度地减轻单一城市对创新资源自主配置的阻隔,各种创新主体、要素、需求可能形成更为有效的协作。二是区域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构成,“区域创新”直接以“创新型国家”战略为导向,这有可能形成对“城市创新”“政绩”导向固有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三是区域发展更能适应中长期国家战略部署的需要,在中国现代化日益提速的过程中,国家重大战略往往以跨地区形式布局和部署,原有城市利益格局形成对区块、市场的切割,往往在落实国家战略时,产生“削足适履”的效应,大规模国家战略有可能无形之中被零散化或虚化。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曾经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如果你想让列车时速再快10公里,只需要加一加马力;而若想使车速增加一倍,你就必须要更换铁轨了。以科学方式思考,变区域竞争为区域合作,全面推进区域创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大局,实现“更换铁轨”运行,这是我们强调以“区域创新”置换“城市创新”的真实意图。

    2迫切需要从口号呼应推进到实质性进程

    “创新型国家战略”提出之后,长三角各城市快速响应,不少城市很快将创新二字作为标签贴在城市名称的前面,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方式长期以来延续不断、已成俗套。这种行为方式从正面看,是对中央决策的一种正面信息快速反馈机制,而其负面作用则往往迅速地将中央某些中、长发展战略要求简单化了、短期化了,口号响应一定程度上代替实质性操作,至少大幅度减低了实质性操作所应有的强度。长期操作习惯使一部分人感觉到,观念或口号的认同,好像已经快速缩小了实质性差距,似乎许多实际问题已在口号之中得到解决。一个城市如此,拥有众多城市的区域则更是如此,现行政绩考核制度总是基于行政区划,城市的一些管理层常常把本地发展与“政绩”、“口碑”,甚至“升迁”等本地利益、切身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很自然地认为其他城市怎样发展与本地、本人关系似乎不太紧密。推进区域合作创新,事实上也无从确定是哪一个城市的具体责任。在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的支配下,有些发展较快的城市一方面显露出盲目的优越感,另一方面又总在忧虑人才及其他资源流失;一些弱势城市一方面努力利用大城市转型的空隙加速发展,另一方面又竭力选择自成体系的道路。在各自为政、相互隔离、可知而不可合的区域环境中,产业趋同、过度竞争难以避免,大学城遍地开花、CBD如雨后春笋、土地价格竞相压低、你攻我防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长三角城市间关系的真实概括。

    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制度和评价体系的滞后,缺乏对推进区域创新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终将惠及各城市的共识,是区域协作创新发展难以快速推进,区域创新价值链、利益链难以成型的根本原因。迄今为止,长三角地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16个城市的产业规模、经济质量、综合实力都已经达到相当高度,但是“群”的合力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区域创新”发育不良的具体表现为:政府、社会对于区域合作推进创新的意识、欲望或诉求并不强烈,以推动区域创新为导向的重大合作项目寥寥无几,有区域影响力、带动力的创新主体为数不多,跨区域的创新技术应用和市场价值链未能形成,无差别覆盖整个区域的创新服务平台尚未建立。基于区域创新所反映出的实际情况,我们迫切需要在各个层面从口号呼应迅速推进到实质性进程。

    3迫切需要从创新垄断推进到全社会行动

    “创新垄断”是普遍存在而又普遍认识不足的严重问题,这并非危言耸听。一谈起创新,第一推动力毫无疑问地落在各级政府头上,政府的决策者、管理者就自然形成对创新第一推动权的垄断。如果某些决策者、管理者认为目前某方面条件还不具备,如体制需要改革、机制需要调整、资金还有缺口、项目还不明确、技术力量比较弱、人才比较少等等,就会随时导致创新的无限期延宕或虚化。对这些所谓条件的强调,实质上是把对创新的第一推动权分解并实施为很多具体的权力,如对创新模式、创新资源、创新方向、创新主体的垄断。但是,某些决策者或管理者对于创新条件的视野和主观尺度,事实上并不总是能够对社会涌动的创新能量、强度做出合理而充分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常常会出现动力转化为阻力的情形。

    一谈起创新,第一时间想到的往往是高校或科研机构,高校或科研机构就自然形成对创新主体的垄断,进而形成对大部分创新权的直接垄断,由于垄断了大部分创新权,就连带控制了大部分创新资金。不仅如此,高校或科研机构还习惯性地垄断了对创新成果认定的权力,这个创新领域至高无上的权威或身份,就在操作层面把高校或科研机构与创新相等同,任何创新行为如果不在这个评估系统之内,则可以通过判定为“非创新”而加以排斥。目前,部分大学和科研机构格外强调创新,关键是创新能力普遍弱化,人才队伍固化、老化,大量优质资源在长期沉积中衰退。科研机制中不是把创新作为最终导向,而是把刊物、数量、少数人的认定作为准绳。这一系列舍本逐末的荒谬逻辑被长期而广泛地遵循着、应用着。不可否认,高校或科研机构是高层次人才高度集中的主要场所,是知识积累、增长和传承的主要载体,是科研项目密集实施和科研成果持续产生的主要阵营,是科研资金重度投入的主要对象,也就是说是推进创新的关键发动机。但是,从更广大的区域和整个社会来看,大学或科研机构仅仅拥有社会创新资源的一小部分,仅仅拥有广义创新价值链的一部分环节,如果仅仅因为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专业化、职能化而将全部创新的重任交付于斯,则无异于将参天大树的种子植于小小的花盆之中。对此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坦承,中国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或者和世界上一些高水平的优秀大学相比较,确实有相当大的差距,“现在大学的人才培养基本上还是以教师为主的知识传授型文化,而科技基本上还是消化吸收、跟踪追赶型文化”。在关于“高等学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时赵沁平说,高等学校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供支持:第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创新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全面人才支持。第二,发挥高等学校的特色和优势。第三,建设有利于创新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文化环境,推动有利于创新文化的大学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参见《四部委负责人就建设创新型国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网》,2006年3月10日。当今世界,更有效的创新机制是大学、企业、社会以及各种创新元素相互流动、碰撞、交融,在聚变中激发能量。因而,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区域创新中的基本职能,应当由“唯我至上”理性地回归到发挥科技创新主力军之一、基础知识服务重要主体、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的核心基地以及部分高技术领域攻关重点战场等重要功能的正确轨道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较为充分发展的长三角地区,创新因子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细部,要着力推进区域创新,既要积极运用政府第一推动力和发挥科研机构的核心作用,又要注重破除创新垄断,把创新转化为全区域、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二需要对理念层次进行认真梳理

    区域创新的行为、目标以及全过程,最终要惠及区域全体城市,“惠及”的内涵、方式、效果必须得到所有参与者的高度认同,否则创新难以起步和持续推进。这就要求将覆盖区域各城市有关长三角创新文化建设的共同理念、价值追求梳理清楚。理念层次的梳理,是“换铁轨”运行迈出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这一步的目标,不是简单提出一个大家认同的关于区域创新的口号,而是要在共同推进创新的理念下,认真梳理和纠正现实价值理念中一切阻碍区域创新的陈旧观念,并且重点营造有利于加快转变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创新理念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教育体系。梳理的着力点主要是:

    1达成共识

    在“创新型国家”理念的指导下,紧紧依托全国大力推进创新的有利条件,积极发起、倡导和确立为长三角区域各城市高度认同的“合作创新、共谋发展”的崭新理念。这一理念必须牢固建立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论基础上,成为整个区域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着力点;必须牢固建立在“创新型国家”战略要求、国家创新中长期战略部署与长三角创新发展的现实基础、实际需求、未来发展密切结合的基础上。脱离了国家战略安排,再花哨的口号也毫无意义。

    2抓紧“务虚”

    “合作创新、共谋发展”是否能够反映长三角区域各城市共同心声,是否能够长期引领区域发展与城市利益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的历史进程,重点在于区域各城市是否能够打通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重新落实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这些关键环节。要频繁开展相互交流,扎实推进合作研究,强化“务虚”工作力度,努力使各城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区域创新在国家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单一城市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中的局限性,充分认识区域创新对拓展城市创新空间、缓解城市内部顽症和突破发展瓶颈的积极作用,充分认识超越狭隘部门意识、行业意识、城市自我保护意识、融入更广大区域合作创新在进一步走向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梯度进程中的关键节点意义,充分认识和细化研究不同城市所拥有创新资源的特点优势、潜在价值,以及互通互补的现实性和可能性。要尽快使每一个城市在继续保持自己独特个性和维护特殊利益的同时,逐步增进区域创新观念和整体利益观念,逐步强化错位理念和互补理念,逐步使每个城市在区域创新中找到自己的准确位置,逐步消除城市间对创新信息、创新资源的隔离意识,逐步明确区域创新目标或价值取向,逐步建立有利于合作创新的区域化意识形态。

    3组织起来

    新的理念确立之后,直接打破单一城市“创新孤岛”固有运行模式最有效的办法是“组织起来”,各种创新资源需要通过跨地区组织行为才能得到有效利用,各种创新行为需要通过灵活的组织引导才能集中发挥合力,各种创新机构需要通过有力的组织协调才能建立和保持持久的协作关系,所以必须大力强化区域组织协调观念。应当强调:强化组织观念、建立组织体系、发挥组织功能、落实组织推进是各地政府第一推动力的集中表现。但是,也应当看到,组织观念可以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表现,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积极培育各类以区域市场为基础的大型跨地区专业化创新服务组织,鼓励原先分散在各城市的各类创新主体走向跨地区联合或建立区域创新联合体,推动依托价值链、产业链、产品链、技术链、服务链等的各种新型创新路径不断生长。

    4传播教育

    高度重视各种理念传播者、传播渠道的积极作用,整合运用各城市有力的媒体工具、有效的教育平台,对区域创新理念进行不断强化和扩大传播,使之成为深入区域人心的共同使命,进而深化为覆盖区域的普遍常识。要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城市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主流媒体,以及图书出版、公益广告、社区宣传等重要传播手段在整合传播区域合作创新理念中的核心作用。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把创新型国家、区域合作创新的理念、知识纳入学校基础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社区文化科普教育的内容之中,普遍提高各类人群的创新视野和基本创新素质。

    三创建以区域合作创新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如果说理念的功能主要在于明确方向、树立信念和激励引领,那么,要长久维持理念的力量,则必须依靠制度的设计安排,制度是理念得以贯彻的基础条件,也是理念逐步实现的必要阶梯。最近,有人对创新提出一系列疑问:我们现在对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手段主要诉求于激励政策的实施,这种激励政策究竟能够走多远?寻求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是件好事,但如果是在急功近利的目标驱使下,战略规划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吗?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牵涉面非常宽,在旧有的体制架构下,创新能力能够得到显著提高吗?参见胡晓鹏:《创新六问》,《上海证券报》2006年9月21日。这些问题的确普遍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正在于支持创新的一系列制度处于缺失状态。由于制度缺失,推进创新经常只能依赖短期激励、单项突破,结果可能流于“搞运动”模式。制度缺失的情况,在推进区域合作创新方面更为严重。“创新型国家”提出之后,各城市都在编制创新战略、创新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但是区域的制度似乎总是盲点,主要原因是区域没有真正的责任主体。在没有主体、没有制度、没有政策的情形下,区域创新停留在口号、概念层面是必然的。另外,区域合作创新“惠及”各城市,必须在两个向度得到实现。一方面要实质性地惠及各城市,在各城市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充分考虑和保障各城市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要“惠及”参与区域创新决策的决策者们,有助于他们的价值实现和“政绩”考核,而要达到这一点,要及时梳理和创建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机制和制度。因而,区域创新制度层面的梳理、建设工作尤显迫切。梳理和创建工作的着力点主要是:

    1梳理原有政策制度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各地已经编制发布了不少客观上与区域发展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区域分割、攻防竞争的背景下,大多对区域合作创新存在某种负面效应。要以有利于区域创新发展为基准,本着立、改等原则,对这些制度逐一进行梳理,彻底消除狭隘“城市保护主义”的制度依托。

    2创建高层协调机制

    创建高层协调机制是在区域创新推进中具体实施政府第一推动力的关键。宜采用每年一次定期召开长三角区域创新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长期确定下来,联席会议就长三角区域合作创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以会议决议的形式督促各城市开展创新合作,落实创新项目。

    3创建长三角创新基金

    由长三角各城市共同发起成立“长三角”创新基金。基金初始本金由各城市财政根据经济规模、人口、财力按合适比例投入。基金理事会实行席位制,由各城市按比例安排。基金受益面为长三角各类创新主体。成立该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各地政府陷于事务性交流,以创建跨地区专业化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的形式,推动长三角合作,造就真正专注于区域创新的推进主体,尽快切入打造主体和实质性操作层面。

    4创建创新资源共享制度

    长三角拥有丰富的创新基础设施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受到城市、部门、单位的分割,使用率、受惠面比较低。在当今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形势下,大量装备资源如果不及时利用,其使用价值会快速递减。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这些基础设施的性质、服务范围和对象、服务规范等,建成惠及全区域各类创新主体的公共设施平台。

    5统一创新主体和创新人才认证制度

    长三角各城市都有一套人才认证制度,内容大同小异,但是认证制度微小的差异,就会导致企业投资创业、人才流动服务或就业产业困难。要在梳理各地关于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认证制度的前提下,对各地相关制度进行综合和提炼,形成统一适用的长三角创新主体和创新人才认证制度。

    6编制发布创新内容在媒体传播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指导意见

    严格要求各地媒体增加对创新内容的传播,规定各地媒体的创新内容传播必须占有一定比例。鼓励媒体传播创新理念、创新知识、创新大家、创新案例、创新动态等方面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7建议改进国家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以区域试点的形式,在长三角各城市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中,适当增加参与区域合作创新方面的内容。并建议调整财政拨款制度,将资金支持区域合作创新的拨款,按一定比例列入专项财政支出,并保持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8合作编制区域创新指标体系

    在对长三角合作创新现实状况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采集统计区域创新主体、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基础设施、创新成果、创新环境评估等方面的数据,对长三角创新状况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以便及时掌握整个区域以及各城市的创新情况。

    四优化支撑区域合作创新的服务环境

    各城市以至整个区域需要创新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就要为创新搭建功能强大、运行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此,各城市可以围绕创新的战略目标,从合作改善创新服务环境、推进区域创新服务入手,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要求的区域创新服务环境体系。改善区域合作创新服务环境应包括四项内容:

    1改善支持决策的服务环境

    加强科技创新的前置研究和全程监控,加强与“世界制造业中心”建设相关的科技需求信息采集和研究,强化区域性决策对资源的系统配置力,建立科学、多元、规范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

    2改善投融资服务环境

    加强区域性科技创新投资的项目化、合同化,建立融政府财政投入、风险基金、推广基金、社会赞助、市场投资为一体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规范、高效的投融资机制。

    3改善基础设施服务环境

    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公共化,建立集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培训基地、中介机构、跨国智能交流中心等为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合理、规范、共享、高效的使用机制。

    4改善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加强创新成果转化的市场化、中介化,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在原创、二次创新、应用性创新等多层次实现。此外,该平台还应确立两种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区域创新政策宏观调控机制和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5改善人才成长环境

    创新的最终动力在于人才的创造力,在于创造性人才的集聚与否,硅谷之所以成功的根本经验主要是拥有各种人才首次创业、多次创业、持续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创新能否顺利推进,关键要看整个区域是否能够全面彻底地转移到“以人为本”、以创新者为本、为创新主体为本的轨道上来。要在整个长三角区域,全面营造思想解放、环境和谐、制度适宜、交流平等、沟通顺畅、舆论宽松、宽容失败的人才成长、创业环境。

    五落实区域合作创新文化建设重大项目

    围绕区域合作创新的文化建设,必须扎扎实实地体现在可操作层面,这就要求及时梳理、评判和设计各项具体推进工程项目。

    1合作制定“长三角创新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组织人力,深入研究区域创新文化建设的有利和不利条件、区域合作创新面临的重大机遇、影响区域合作创新的文化因素、区域合作创新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主要思想、体制、机制障碍等。深入研究和创建区域创新文化建设的合作推进机制、资金和人员安排、与原有体制机制的关系处理、创新文化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深入研究区域创新文化建设推进的目标、阶段、任务、战略、制度安排,合作的具体形式和项目选择等。在研究的基础上,精心编制区域创新文化推进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2编制实施“长三角创新设施、机构、要素、集聚区整合提升工程”

    合作编制和实施创新设施、机构、要素集聚区整合提升工程,改善目前区域内各种创新元素受到城市、部门、单位束缚的现实情况,逐步塑造引领区域创新的行为主体。该项工程主要有三个实施要点:一是构建区域创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创新设施共享机制。二是加强区域创新机构各种形式的合作交流,促进创新机构跨地区联合和兼并重组。三是建立区域创新基金,实现区域创新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发挥资本、技术、设备、信息、人才、产权交易等区域性要素市场对整个区域创新的直接支持作用。五是在鼓励各城市以创新产业集群、集聚区的模式面向区域吸引资源、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推进各集聚区之间的梯次布局、适度错位、深度合作、体系化发展。

    3编制实施“长三角各城市政府采购优先支持区域创新计划”

    把握长三角普遍开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契机,增加各级政府对面向区域的公共创新设施建设、运营的投入,运用公共产品的生产、制作、采购杠杆,重点聚焦区域内创新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采购,加大扶持区域创新主体的力度。并借以带动社会对创新产业的投资,拉动社会创新产品的消费,促进创新领域就业,扩大创新产业规模。特别要注重发挥重大公共项目建设对创新型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4全面推进“长三角创新知识普及、创新技能提升工程”

    营造区域创新氛围要靠提高区域内全民创新意识的增强和创新素质的提升。要精心设计、及时启动长三角创新知识普及、创新技能提升工程,整合媒体、各类学校、社区课堂、科技馆等各种传播、教育资源,形成规模和声势。要建立长三角创新知识普及、创新技能提升工程推进和操作体系,其中包括创新知识内容支持系统、运行服务支持系统、专家库支持系统。在工程推进的同时,要利用长三角区域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资源比较集中,学科、专业和大师资源比较丰沛的优势,在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科技知识服务等领域,全面拓展惠及区域基层群众的知识服务,让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切身体会区域合作创新的优越性。

    5全面实施“长三角国际资源利用、国际市场开拓合作工程”

    一方面,长三角区域是国际研发机构入驻数量较大、较为集中的地区,这些机构事实上已经在长三角地区有较为广阔的辐射范围,但是,进一步联手改善创新服务的基础条件,利用国际研发科技资源,合作开发、创造条件,扩大国际研发机构在区域的发展空间,客观上更增强了对国际研发机构落地的吸引力。在此基础上,加强本土产业与跨国企业的配套合作,加强跨国企业研发中心或地区性研发中心的引进,加强本土科研机构与国际科研机构的跨国合作,加强关键性科研、技术人才的引进和跨国联合培养。另一方面,国际市场的合作开拓的必要性在长三角更为突出,可以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经济技术、企业实力、产品品牌、市场布局等方面形成强大的区域合力。可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的急剧变化,在反倾销、国际应诉、突破国际市场技术壁垒、制定技术标准等方面加强协同效应。此外,还可以更好地避免区域制造业领域出口产品的压价竞争。

    (长三角创新文化建设路径研究巫志南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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