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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第一章 多民族区域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多元文化的继承与并存
   第三章 行省建制下的新疆
   第四章 “东突厥斯坦”分裂主义的由来与发展
   第五章 三区革命运动与新疆和平解放
   第六章 民族区域自治
   第七章 区域经济的现代化
   第八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现状
   第九章 新中国时期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
   第十章 西部大开发中的新疆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三 破获“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

    1.里通外国人员的活动

  新疆解放后,自治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平息和田部分县、区的系列暴乱后,自治区党委再次确立了“大量培养和提拔本地民族干部”的方针。民族干部队伍迅速成长起来,成为新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领导力量。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新疆的干部队伍存在着政治不纯的复杂情况,甚至有里通外国分子。

  1960年中苏两国关系恶化后,境内的里通外国分子便与苏联串通,阴谋依靠苏联的支持再次制造分裂新疆事件。1960年,苏联驻华使馆人员在与新疆里通外国势力的接触中指示说:你们要“抛开内部分歧,加强团结,建立组织,设立两套班子,采取两种办法领导斗争,一部分人在幕后,一部分人在幕前”。

  1962年4月,在伊犁和塔城沿边的一些地区先后有五六万边民非法越境。5月29日,少数里通外国分子在伊宁制造了政治暴乱。在苏驻伊宁领事馆的策应下,煽动当地居民非法越境,聚集闹事的规模达2 000多人。少数暴徒乘机制造混乱,扭打管理干部、破坏公共设施,砸坏汽车,进而发展到殴打民警和民兵、抢夺武器。下午18时,暴徒们挟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长,冲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大楼,实行打、砸、抢,并夺走近千份重要文件;接着一些暴徒手持凶器向伊犁自治州党委办公大楼发动冲击。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公安人员对冲入州党委院内的少数暴徒鸣枪警告无效后,予以了坚决的打击,暴徒逃散,骚乱平息。事后查明,参与“5·29”政治暴乱的机关干部达52人,党员29人、团员90人。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伊犁方面封闭了边界,取缔了苏侨协会。里通外国分子的活动转入了地下,密谋建立了一个纲领明确、组织严密的分裂政党,以积蓄力量,等待时机,策划更大范围和规模的分裂活动。此后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和南疆重镇喀什先后出现了“东突厥斯坦独立斗争同盟”、“东突厥斯坦青年救国军”等以分裂新疆为目的的政治组织。

  2.“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的建立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在隐藏于上层的里通外国分子的操纵下,由托乎提库尔班(自治区某出版社干部)、尼牙孜·乌买尔(温泉县干部)、司马义·依不拉音·哈斯木帕尔沙(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干部)等出面,建立了全疆范围内的分裂组织“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该党最初于1967年分别在乌鲁木齐和喀什两地成立分支机构,取名“维吾尔斯坦人民革命党”;后酝酿成立全疆统一的组织时,为了混淆视听,欺骗群众,将组织名称改为与新疆三区革命时期的人民革命党同名,并将成立时间诡称为1960年11月12日,以迎合历史上的新疆分裂政权(1933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1944年“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两个分裂政权均于11月12日建立)。1968年2月,正式建立全疆统一的集团组织,组成了以托乎提库尔班为主席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及由若干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中央主席团”。托乎提库尔班宣称:“‘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现阶段的纲领和任务就是依靠苏联实现新疆独立,建立起‘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成立后,利用“文化大革命”的混乱迅速发展组织系统。至1969年底,除由“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直接领导的“天山复仇者”、“天山乌拉尔”、“青年组织”三个分裂组织外,先后建立了地区级分支机构和78个基层组织,其组织系统蔓延到全疆12个地、州、市和自治区22个区级单位。到1969年底,该党利用各种关系秘密发展了1 5000余人。

  “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建立后,先后制定了“章程”、“总纲”、奋斗目标以及“党徽”、“党旗”和“维吾尔斯坦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图样。同时,“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还把制造分裂舆论、向各族群众进行分裂思想渗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该党先后编印了《火炬报》、《觉醒报》、《独立报》等宣传刊物,并编印了大量宣扬其分裂主张的传单或小册子暗中四处散发。

  发动武装暴乱,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分裂政权是“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的最终目标,为此,该党“中央”多次指示各地分支机构“抓紧建立武装斗争根据地”,“积极筹备武器弹药、粮食、衣物等作战必须品”。为了筹划暴乱经费,各地分支机构相继出去抢劫银行、仓库、商店、粮店等,仅在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等地就抢劫了22次,劫得现金10多万元。沿边境地区的各分支机构则积极筹划发动武装暴乱,妄图依靠境外支持重温建立分裂政权旧梦。“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阿勒泰分局”多方收集武器,筹备服装、给养,绘制行动地图,准备发动武装暴乱。“博尔塔拉分局”制定了抢劫驻军和派出所枪支武器、进而在哈拉吐鲁克山口建立武装根据地,进行游击战的计划。“伊犁委员会”则策划在抢劫伊宁县南台子煤矿的武器弹药后举行武装暴动。“塔城分局”乌苏县支部将生产队的10多吨小麦加工成面粉作为暴乱的给养储备。该党“伊犁委员会”、“乌鲁木齐分部”、“阿勒泰分局”还先后12次派26人(被公安边防部门抓获12人)到境外联络,希望得到武器和通讯器材,甚至要求派军事顾问。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先后派遣9批14人次(被公安边防部门抓获9人)携带发报机、武器和活动经费潜入新疆与“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联系。该党在上述沿边境地区的武装暴乱筹划均被公安部门及时侦破,打乱了他们的暴乱行动。

  3.平息暴乱与破获分裂集团组织

  1969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保卫部门对“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分裂集团组织立专案侦查。时该党主席托乎提库尔班因公开从事分裂破坏活动被群众组织关押,稍后,司马义·依不拉音出逃苏联,尼牙孜·乌买尔被逮捕。由木塔力甫(原自治区人民银行副行长)、伊德力斯(新疆军区步兵学校军官)出面组成新的领导核心。此时,公安部门先后破获北二沿边境地区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各分支机构,暴乱阴谋败露。8月,该党“中央”向“喀什南疆分局”发出秘密指示,要求立即举行南疆地区的武装暴乱,“开辟一个牢固的根据地”,并委任了“司令”、“政委”。

  时任“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喀什南疆分局书记”的阿洪诺夫(原喀什拖拉机站站长)决定在喀什市和麦盖提县举行暴乱。在暴动的预备会上,阿洪诺夫成立了“暴动领导小组”,确定了行动计划,并明确地提出暴动后即向中苏边境开进,“宣布‘东突厥斯坦’成立”,迎接境外武装力量。8月20日,暴乱发生,其中麦盖提县的暴乱分子抢劫了县民兵武器库。在暴乱分子向边境运动时,当地公安及武警分别予以围歼,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及其他凶器。阿洪诺夫等10名暴乱分子被击毙,其余均被俘获。在平息武装暴乱同期,经过周密的专案侦查,自治区公安保卫部门基本掌握了“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的组织和活动情况,获取了充分、确凿的证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新疆军区确定这是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新疆的规模最大的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行动的分裂集团案件。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责成公安保卫部门在全疆范围内依法对“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分裂集团组织进行了清理和处治,至1970年3月破获全案。据统计全疆涉案人员达5 000余人,其中确定为“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成员者1 165人;依法惩治230人,做其他处理135人。

  鉴于已破获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组织成员情况复杂,且大多数已坦白交待,认罪服法,而该案又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特定环境下,为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根据中央1975年8月对该案的指示精神,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对该案的处理重新做了认定。除在暴乱中被击毙和做其他处理的要犯387人外,其余1 165人均不定为该党成员,而以犯有政治错误结论。对部分罪恶轻、认罪服法的服刑人员也分别做了判刑或提前释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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