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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第一章 多民族区域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多元文化的继承与并存
   第三章 行省建制下的新疆
   第四章 “东突厥斯坦”分裂主义的由来与发展
   第五章 三区革命运动与新疆和平解放
   第六章 民族区域自治
   第七章 区域经济的现代化
   第八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现状
   第九章 新中国时期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
   第十章 西部大开发中的新疆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六 20世纪90年代反分裂斗争形势

  1.分裂活动进入有组织的活动时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境内外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新疆的分裂活动呈上升趋势。从境外讲,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对新疆局部地区日益强烈的偏激民族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和诱导。分裂势力乘机鼓吹新疆要效仿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加快“独立”的步伐。此外,境外分裂组织也加强了向新疆的渗透和策反工作。从境内讲,一是分裂势力进一步利用了局部地区的宗教狂热和偏激的民族情绪,二是局部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程度不同地受到分裂宣传、渗透和宗教狂热的侵蚀,政府的各项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政策方针难以贯彻深入基层。

  从20世纪到90年代新疆分裂活动的表现形式讲,一个新的特点是各种分裂组织和政党日益增多,分裂势力进入有组织的活动时期。除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新疆出现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之外,20世纪80年代初只破获了两起分裂政党案,即“东突厥斯坦燎原党”与“中亚细亚维吾尔斯坦青年星火党”。进入20世纪90年代,新疆有组织、有纲领的分裂政党和分裂团伙案急剧上升。1990~1995年,新疆公安部门共破获分裂政党组织和分裂团伙109起。其中,1995年全疆公安机关共破获32起分裂组织及团伙案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地区破获分裂组织、团体案件最多的一年,比上年增长近一倍。

  这些分裂组织、团伙有的多次遭公安部门打击,但在部分漏网骨干的组织下又重新滋生发展起来。如1990年底破获的“伊斯兰改革者党”,漏网分子依米提塔里甫和伊德力斯罕重新网罗余党,发展新成员,组建了“伊斯兰教改革者突击队”,很快又形成了一个涉案成员130多人的犯罪集团,先后制造了乌鲁木齐“2·5”爆炸案、武装抢劫沙雅县农业银行50万元巨款等一系列特大恶性案件。有些分裂组织、团伙一旦在某地滋生,继而跨地区活动,衍生性很强,如1992年破获的“东突厥斯坦民族解放组织”案,主犯肉孜买买提1988年在乌鲁木齐学习期间先后两次召开“建党会议”,发展组织成员19人,1990年9月肉孜买买提等返乡,继续发展组织成员,该案成员涉及喀什、哈密、伊犁、巴音郭楞4个地、州,9个县、市,组织成员达160余人。至1995年底,新疆公安部门先后破获的重要分裂政党组织有5个,它们分别是1990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1988年建立的“天山民族拯救者党”、1990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改革者党”(含“伊斯兰改革者突击队”)、1991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民主伊斯兰党”、1994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正义党”。其中,“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直接策划和组织人1990年阿克陶县巴仁乡的分裂恐怖暴乱。该党头目则丁·玉素甫宣称,为建立“伊斯兰王国”,要打10年恐怖战争、10年游击战争和10年正规战争。

  近年来分裂政党与团伙组织成员呈现年轻化、知识化和组织统一化,其中以地上或私办经文学校培养、具有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塔里甫(阿拉伯文Tālib音译,意为学生)居多,达半数以上。同时,这些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还加紧向学校渗透。他们声称:“要实现新疆独立,必须争取有知识的人,必须在学校中发展力量。”1994年,南疆地区的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的目标,要逐步实现政治统一、经济统一、行动统一、行动统一;组织成员要实现年轻化、教育化、知识化。

  绝大多数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主张通过暴力恐怖手段达到分裂新疆的目的。他们直接策划和实行的各种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逐年增多。1990~1995年共生26起以分裂破坏为目的的爆炸和预谋爆炸案件。他们在制造恐怖事件时还注意配合国内外形势,以扩大影响。例如,分裂政党和团伙认为在香港回归之际,中英之间会爆发战争,从而引起世界矛盾激化,是新疆独立的良机,因此他们大部分都有1996年准备积蓄力量和武器弹药、1997年以暴力恐怖手段争取“新疆独立”的计划。据不完全统计,1990~1995年公安机关侦破的109起分裂组织、团伙中,缴获的各类长短枪共83枝(其中从境外偷运进来的15枝)、子弹1万余发、爆发装置41个、手榴弹248枚、震源弹83枚、炸药2吨多、雷管653枚、引爆定时器36个、造枪模具一批等。政府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是十分谨慎的。据1996年底统计,1990~1995年公安机关破获的109起集团、组织中,成员达1 831名,其中:判处死刑、死缓的10名(均系巴仁乡暴乱头目和1992年“2·5”爆炸案骨干头目);依法判处刑期送劳改的263名;劳动教养121名;审理中待处理的655名;行政处理或批评教育释放、免予起诉782名。

  1998年前后,是新疆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活动最猖獗的时期。据统计,当年全疆共破获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195个,比上年增加46个,涉案人员1 194人。这些组织和团伙的特点:一是由漏网的暴力恐怖分子重新纠合而成,各组织和团伙往往相互交叉,形成网络;二是集盗窃、抢劫、习武、筹资、筹枪、制造爆炸装置为一体,大多具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倾向;三是有组织地进行分裂宣传活动,将“泰比力克”(私人非法聚集在一起自由讲经)活动和“圣战”教育融于其组织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四是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有的采取抱经宣誓、酷刑考验等方式发展成员,组织成员之间大多单线联系,活动更加诡秘;五是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训练、制造爆炸装置及暴力恐怖器材的组织团伙不断增加。1998年,全疆共捣毁境内外敌对分子建立的暴力恐怖训练窝点27处,缴获一批自制炸弹、炸药、枪弹和制作工具。这些组织、团伙的成员构成复杂,其骨干分子是以负案在逃的暴力恐怖分子和坚持宗教极端思想的地下塔里甫为主。

  1999年,全疆破获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案76起,涉案人员1 650人。随着形势的变化,分裂势力企图进一步强化其组织系统。是年南疆破获了两起重要的暴力恐怖分裂团伙组织,一个是喀什地区以买买提明·黑力力为首的“兄弟会”,涉案人员34人,其中部分成员曾在国外恐怖训练营地受训,专门在喀什地区所属的莎车县、喀什市、疏附县一带搞暗杀等恐怖活动;另一个是和田地区的“东突厥伊斯兰解放党”(又称为“库来西团伙”),他们接受境外以艾山·买合苏木为首的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建立“伊斯兰国家”,该党在和田地区有16个分支机构,涉案人员600余人。

  2.分裂性骚乱升级

  1990~1999年10年间,新疆共发生影响较大的分裂性政治骚乱4起,南疆和田地区和北疆伊犁地区各2起。其中以1997年2月5日伊犁地区伊宁县发生的分裂骚乱性质最为严重,而此前1995年8月的伊宁市非法游行事件可以看成是“2·5”骚乱事件的“前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新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潜藏的分裂势力加强了在此的活动。他们最初以维吾尔民族娱乐,——麦西来甫的形式搞组织串连,藉此设立了200处麦西来甫固定活动点,参加成员达4 000多人。进而于1995年4月30日成立跨地区的“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并选举了总“哈孜”(即总指挥)、副总指挥等组织者和机构,利用“麦西来甫”的形式,暗中煽动宗教狂热,甚至收缴宗教税;同时还挑拨民族关系,干预基层行政和治安管理。当地政府认为“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的活动远远超出了民间娱乐的范围,对社会秩序和稳定已造成了危害,逐于1995年5月底通知该委员会停止活动;8月13日,地方公安局传讯了以阿不都黑力力为首的几名顽固分子。“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借此发动了“8·14”非法游行事件。参与游行者从200多人增加至800多人。游行散去后,约有300人至伊犁自治州政府对面静坐。事态平息后,有28名“伊犁麦西来甫委员会”和“8·14”非法游行的组织者被拘留,其中依法收容审查5人,批评教育14人,取保候审9人。

  与此同时,主要在南疆库尔勒市活动的分裂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真主党”(以下简称“真主党”开始插手伊犁。自1996年后,“真主党”先后派出20多名南疆籍成员前往伊犁,以讲经为名进行分裂主义和宗教“圣战”宣传,发展组织成员。1996年1月,“真主党”从乌鲁木齐派遣几名骨干赴伊宁,与被公安部门开释的“伊犁麦西来甫委员会”副总指挥阿不都黑力力等秘密会面,进一步策划分裂活动,先后在伊宁市、伊宁县乡村秘密训练,待机而动。1997年2月5日正值农历春节大年初二,由“真主党”策划和指挥的“2·5”骚乱事件在伊宁市发生。骚乱人群打出“用《古兰经》做武器,全力同卡甫尔(阿拉伯语,意为异教徒)作斗争”等横幅,呼喊着“驱逐汉人”、“建立伊斯兰王国”口号,从非法游行发展到打、砸、烧、杀的分裂骚乱,甚至窜入无辜群众家中杀人行凶。至2月7日,骚乱基本平息。据统计,自2月5~7日,共有7名无辜群众被残忍地杀害,其中包括一户双亲及10岁的孩子全家被杀;198名群众被打伤,其中重伤50人,另有数人失踪;地方公安干警有30人被打伤,其中重伤14人;共有39辆过往车辆(包括公安车辆)被砸、被焚,两间民房被烧。

  伊犁“2·5”事件是新疆解放后发生的有组织、有预谋,持续时间长、性质最为恶劣、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最大的一次分裂骚乱,严重地危害了地方的社会稳定。

  20世纪90年代的另外两起较大的分裂骚乱发生在南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拜吐拉清真寺位于和田地区行署后侧,1994年扩建后,该寺哈担甫(主持)利用讲经宣传“圣战史”,煽动宗教狂热。1995年7月6日,和田市宗教管理与统战部门决定改任该清真寺哈提甫。少数分裂分子乘机造谣和煽动,聚集400多名不明真相的教民,呼喊着“圣战”的口号,中共和田地委大院。少数混在群众中的分裂分子乘乱大打出手,制造打砸抢骚乱,部分骚乱人员还先生冲击了地区公安处和地区行署大院。骚乱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员共有67人被打伤。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公安和武警果断拘留打砸抢首恶分子,平息了事态。事后汉办8人。

  1999年8月9日,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开宣判一名暴力恐怖分子执行死刑。在分裂势力的预谋和煽动下,一群人抢走了尸体,进而抬尸去一个大清真寺,被煽动和围观的人达2 000多人。公安武警出动,截回了尸体,在指定的清真寺内举行仪式后埋葬。

  3.反对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的斗争

  有资料表明,当前世界上对恐怖主义的界定或定义在150种以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恐怖主义都有各自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有各自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进而形成自己的特点。因此,从世界范围讲,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只能有一个原则性的定义。至于其中具体内容,各国完全可以根据本国恐怖主义的特点进一步细化。

  恐怖主义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早期恐怖主义是以暗杀为主,其大致界定是:以暗杀政府要员、军官及侦探、叛徒等危害较大的敌对个人来进行社会革命的一种政治主张。这种政治主张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俄国是最为普遍的一种革命方式,当时的“民意党”(1879年从“民粹派”中分出来建立)和“无政府主义派”都奉行过以暗杀为主的恐怖主义。今天的恐怖主义的内容已有了发展和延伸,从暗杀敌对个体延伸到纵火、爆炸、屠杀、投毒、劫持等;从制造个人恐怖发展到制造社会恐怖。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对恐怖主义做出一个原则性定义:为了达到既定的政治目的,针对无辜而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活动。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对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与秩序,特别是对于相关国家的稳定、安全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长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境内外的“东突厥斯坦”(以下简称“东突”)分裂势力为实现其分裂新疆,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或“伊斯兰王国”的目的,在新疆及相关国家策划和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暴力恐怖事件。根据恐怖主义的原则性定义,我们认定“东突”分裂势力是地地道道的恐怖主义势力。

  其恐怖主义行为包括以下要素:

  (1)针对无辜平民,严重危害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2)以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或“伊斯兰王国”政治目的。

  (3)是分裂政党和团伙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4)采取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手段。

  (5)煽动仇恨,宣扬暴力;或借助宗教蛊惑对异教徒的“圣战”;制造社会恐怖气氛。

  对“东突”恐怖主义还要做几点说明。首先,从当前我国国内状况讲,能符合恐怖主义原则性定义的,主要是新疆“东突”势力。至于中国其他地区偶发的一些零星、无组织的暴力行为个案,大多只是刑事犯罪,而不属于恐怖主义范畴。其次,“东突”分裂主义与“东突”恐怖主义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分裂是目的,恐怖是手段。恐怖主义是敌对势力为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而采用的手段,恐怖主义手段可能依据形势的变化而变换,但分裂新疆的目的不会变。三是“东突”恐怖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境内外两方面的因素。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国际恐怖主义的渗透和影响下,境内外“东突”势力转向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

  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资料,1990~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其恐怖主义活动可分以下几类:

  (1)制造爆炸。其中造成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包括1991年2月28日库车县客运站录像厅爆炸案,1992年2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爆炸案,1993年6月17日喀什市地区农机公司办公楼爆炸案,1997年2月25日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其中1997年的乌鲁木齐市“2·25”系列公共汽车爆炸案是后果最严重的恶性案件。

  1997年2月25日,正值北京举行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下午18时30分左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发生了公共汽车爆案。在不到5分钟之内,市中心的三条主要街道上连接发生3起公共汽车爆炸,造成当场3人死亡,6名重伤者在抢救中死亡,余下的68名伤者中重伤者28人。伤亡人员包括汉、维吾尔、回、柯尔克孜4个民族的各业人员,有不少妇女、儿童和老人。爆炸案发生后,有关方面当即通知各路公共汽车进行检查,又在两辆公交车内发现因故障未爆炸的爆炸装置。

  (2)实施暗杀。恐怖分子经常借助暗杀扩大影响,制造混乱。据统计,1993~2001年,有重大影响的恐怖主义暗杀事件有10起。试举1996年4月29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拉哈格乡系列暗杀案为例。4月29日是穆斯林传统的古尔邦节。凌晨6时许,以牙生·毛拉买提为首的10名全副武装的恐怖分子分别闯入该乡库纳斯村居民卡吾力·托卡(男,78岁,全国劳动模范、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4户人家,采用爆炸、枪杀、行刺等手段制造了血腥的恐怖暗杀事件。恐怖分子向卡吾力·托卡家投掷了两枚手榴弹,造成卡吾力及其妻子重伤;卡吾力·托卡的弟弟被连刺7刀致死,其妻被枪杀;卡吾力·托卡的儿子被连刺9刀,其妻被连刺8刀后双双遭枪杀身亡;村干部加甫买买提明被刺成重伤。案发后,公安部门立即对恐怖分子布网搜捕,5月2日晚将这一恐怖团伙截阻在公路上,除一名被击毙外,其余8人均引爆自杀身亡。经检查,9名恐怖分子统一配备了武器及服装,随身携带统一的自杀式爆炸装置及救护药品,可见他们是一支实施暗杀等恐怖破坏的专门队伍。

  (3)投毒纵火。此类恐怖案件比较典型的有3起。1998年1月30日至2月18日喀什市发生系列投毒案,恐怖分子在水中投放毒剂,致使4人中毒、1人死亡,并造成数以千计的牲畜死亡或中毒。同年5月23日,适逢周末,由境外恐怖分子策划和指挥,在乌鲁木齐商场、商厦、批发市场、旅社等人群密集区先后投放40多枚化学自然装置,制造了15起纵火案,扬言“要将乌鲁木齐变成一片火海”。由于及时扑救,恐怖分子的阴谋没有得逞。1998年3月底,恐怖分子对南疆叶城县219国道线36公里处的天然气管道实施引爆,管道被炸起火,燃烧长达3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4)袭击政府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例如,1996年8月27日,6名恐怖分子袭击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政府,将副乡长和一名值班的派出所干部杀害,随后闯入该乡一村,将3名治安员和1名水管员劫持到戈壁滩上杀害。1999年10月24日,恐怖分子袭击了喀什地区泽普县赛力乡派出所,造成死、伤各2人,10间房屋、1辆汽车、3辆摩托车被烧毁。

  (5)利用骚乱制造恐怖气氛。其中1997年2月5日伊宁分裂骚乱中恐怖分子的犯罪最为突出。恐怖分子在打砸抢中乘乱冲入无辜群众家中,将正在过年的两户农民大小6口人全部打成重伤;在托乎其村,恐怖分子乘夜色冲进一户临街的农民家中,残忍地将全家大小3口满门杀害;50多岁的三轮车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恐怖分子用石头、棍棒活活打死;伊宁市喀尔墩乡文化站秘书蒋兆鸣被一伙暴行用匕首捅死后,扔进点燃的纸堆里焚烧。暴徒们肆意制造恐怖气氛,狂呼:杀死一个汉人,将吓走1 0000个汉人。

  此外,以所谓“拆桥”(指暗杀民族干部与进步人士,拆除政府与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和除“维奸”(指协助破案的民族人员)在民族干部、进步人士和群众中实施暗杀,制造恐怖。1998年开始,“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的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境内外的“东突”甘心情愿组织之间的联系大大加强,境外组织直接指挥,派遣在境外经过训练的恐怖分子入境,联络发展境内组织和成员,实施恐怖活动。仅1998年当年,境外“东突”恐怖组织就派遣了100余名各类人员入境,指令他们在新疆联络和发展组织人员,等待进一步行动。特别是境外“中亚维吾尔民族联盟”,先是密令伊犁地区各恐怖组织“挖地道、修掩体、储备粮食”,做好战备;继侧以境外派遣人员斯拉甫力为首的恐怖组织头目在伊宁县召开“七人会议”,密谋里应外合,于6月30日在伊犁举行恐怖暴乱。由于新疆公安部门及时侦破了这次会议,使恐怖暴乱未能得逞。在南疆地区,以艾山·买合苏木为首的境外“东突”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任命了吾斯曼·依米提为“新疆总指挥”,派遣其入境,先后在喀什、和田、阿克苏、乌鲁木齐等地建立了分部和15处恐怖活动训练点,训练了100多名恐怖骨干分子,制作了一批爆炸装置。仅在乌鲁木齐就缴获了23枚爆炸装置,以及301箱(6吨多)用于制造炸药的化学原料,另有52箱已分别运往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境外“东突”恐怖组织还不断向新疆偷运武器,1998年4月6日,伊犁霍尔果斯口岸在入境货物中夹带武器,其中有AK74型冲锋枪1枝、手枪6枝、子弹1.8万发、手雷110枚及一批军用雷管和炸药。6月2日,在南疆吐尔尕特口岸从入境货物中查获火箭弹47枚。6月24日,在塔城地区巴克图口岸入境货物中查获军用生化毒剂68支、毒剂喷雾器2套。

  针对“东突”势力不断升级的暴力恐怖犯罪,自1997年起,新疆公安部门集中警力对境内恐怖主义活动展开了严厉打击。经过4年的努力,至2000年已基本遏制了“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的活动,各类暴力恐怖发案率明显下降,社会稳定,形势显著好转。

  4.“9·11”事件后“东突”恐怖势力的动向

  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势力用劫持客机撞毁美国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的方式,制造了一起特大暴力恐怖事件,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的大背景下,与本·拉登为首的国际恐怖势力有密切联系的“东突”恐怖势力的生存和活动空间被大大压缩了。

  一方面,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合作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通过各种方式,有理、有据地揭露了“东突”恐怖势力的犯罪事实,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东突”恐怖势力的真面目。特别是2002年1月21日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署名的《“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文章,在以确凿的事实揭露“东突”恐怖主义本质的同时,还揭露了“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之间的密切联系及其所参与的恐怖活动和造成的危害。文章的发表在国际社会引起巨大的反响,1月22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表示:“中国和美国都是恐怖主义暴力活动的受害者,都面临着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我们珍惜与中国在反恐方面的合作,我们反对在新疆或中国其他地方发生的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另一方面,中国又适时地将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反恐怖主义斗争的轨道。一是进一步借助“上海合作组织”机制遏制“东突”恐怖活动。1996年4月26日,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首脑在中国上海举行会议,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议》,建立了旨在维护包括中国新疆在内的中亚区域稳定和安全机制(SCO)。此后,随着地区安全局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恐怖主义形势的需要,合作的领域进一步扩大。2001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第六届首脑会议上,乌兹别克斯坦正式作为会员国加入地区性组织,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这表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已成为六国元首会晤的主要议题,也是“上海合作组织”进程的重要内容。六国将规定在这个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作,采取共同措施,打击破坏本地区安全的各种势力。“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为国际区域反恐怖主义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二是程度不同地取得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我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的支持。2002年1月21日署名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一文发表后,中国在新疆反对“东突”恐怖主义的斗争赢得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同情和支持。8月30日,美国国务院常务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北京宣布:美国已将“东害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列入美国的恐怖组织名单。在美国的资产。随后,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决定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制裁名单。联合国组织和多数国家对“东突”恐怖主义的认定,有利于进一步遏制“东突”恐怖主义的蔓延,有助于中国在打击“东突”恐怖主义行动上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

  “东突”分裂主义与“东突”恐怖主义是共生和相互依存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并非所有的“东突”分裂组织都主张使用暴力恐怖手段,但所有使用暴力恐怖手段的“东突”组织都主张分裂新疆,后者在“东突”分裂组织中占主导地位。“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引起了“东突”分裂组织内部的混乱和进一步分化,在国际反恐怖斗争的压力下,其内部的“温和派”的势力增强。他们主张借鉴“西藏独立”的经验,在争取“人权”和“民族自决权”的旗号下,通过“非暴力方式”达到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目的;原来占主导地位的“暴力派”的势力减弱,但仍坚持要借助国际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通过所谓“武装斗争”的暴力恐怖手段实现分裂新疆,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当前,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国际和人类社会的“公害”,以暴力恐怖手段著称的“东突”分裂组织陷入了严重困境。他们不得不调整策略,变换手法,其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1)极力洗刷自己的暴力恐怖罪名,同时诬蔑中国政府在实行恐怖主义。他们一方面极力洗刷自己的暴力恐怖罪名,一再表白所从事的是“维吾尔民族独立运动”,是“争取人权和民族自决权”;同时在国际上向中国政府栽赃,企图将暴力恐怖的罪名反扣在中国政府头上。2001年9月28日,“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发言人声称:中共当局在以恐怖手段镇压争取新疆独立的维吾尔人;10月6日又声称:在美国致力打击恐怖分子之际,中国方面在新疆南部也展开了反恐怖活动,但其行动却近似于“国家恐怖主义”。“东突”势力企图混淆视听,欺骗国际舆论,逃脱恐怖主义罪责。

  (2)加紧内部整合,筹建“流亡政府”,当前,境内外“东突”组织加快了内部联合的步伐,提出了要实现“建立统一组织、推出统一领袖、制定统一行动纲领、开展统一行动”的目标,并声称要在2003年召开一次世界“东突”组织联合大会,组建“东突厥斯坦流亡政府”。自“东突”分裂主义形成以来,从来不是、也不能代表新疆各族人民;建立分裂政权只是一小撮分裂分子的倒行逆施,新疆一直是中国的一个省和省级自治区,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独立政府”的概念,更谈不上建立“独立政府”,既无“独立政府”何以“流亡”呢?人们不禁要问,又有哪一位准备推举出来的“流亡政府”成员曾经在新疆执过政呢?可见,所谓“流亡政府”,实际上也是在当前国际反恐怖主义大背景下,“东突”势力企图混淆视听、欺骗国际舆论的又伎俩。

  (3)继续坚持使用暴力恐怖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一部分“东突”恐怖组织在境内外寻求建立新的恐怖活动营地和恐怖主义培训基地,着手组建新的暴力恐怖队伍。塔利班政权垮台后,“东突”恐怖组织在阿富汗的大部分恐怖活动营地被摧毁。在这种形势下,他们积极在毗邻新疆的中亚地区活动,筹划在当地建立向新疆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前进基地”;同时拟招募当地维吾尔族中、青年,特别是参加车臣和阿富汗战争的“老兵”,组建暴力恐怖集团。新疆境内的“东突”恐怖势力虽然受到学生打击后进入垫伏状态,但在地下的活动依然没有停止。他们暗中发展组织,2001年喀什地区公安局破获的“伊斯兰兄弟会”等多个恐怖团伙组织,涉案成员达300人。据称“东突”恐怖势力甚至狂言:要劫持飞机撞击长江三峡大坝,制造巨大国际影响的恐怖袭击。

  (4)打着所谓“政治解决新疆问题”的旗号进行活动,这是“东突”分裂势力为促使“新疆问题国际化”而打出的一张牌。2001年9月18日,在德国的“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发言人声称:“北京如果有诚意解决‘新疆问题’,唯一的办法是通过政治解决,在欧洲议会监视下进行,让新疆维吾尔族人可以全民公决,由他们决定自己的命运,是留在新疆还是选择独立建国。”值得注意的是,“东突”分裂组织代表人物之一艾尔肯·阿尔普特金则声称要走“民主斗争”的道路。另有人则说:应仿照香港、澳门,让新疆充分自治。

  所谓“政治解放”,实际上是“东突”分裂势力在新形势下采取的另一种分裂新疆的手段。历史发展到今天,已经充分地证明统一与隔合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中国能够发展到今天,也是统一与融合的结果;未来中国的发展也只能顺应统一与融合的历史潮流,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发展国家的统一与融合。新疆作为历史上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维吾尔族作为中华民族种的一员已经存在和延续了许多世纪,即使是新疆建省也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新疆的归属和地位没有任何疑问。所以,提出“新疆问题”本身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依据和基础。此外,香港和澳门问题是近代西方列强侵华的产物,与新疆的历史和现实没有任何可比性。至于提出“政治解决”的形式,也只是一种“儿戏”式的思维方法,国家怎么可能用这种虚假民主的方式去决定自己六分之一领土主权的大是大非呢?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新疆一直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并存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单一民族居住的地方。

  当前,在国际反恐怖主义大背景的压力下,“东突”分裂势力制造分裂的方式和手段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后一个时期可能还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因此,未来新疆的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有可能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分裂与反分裂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宣传方面的斗争,在渗透与反渗透方面的斗争,在争取与反对“新疆问题”国际化、政治化方面的斗争,在民族意识、传统文化与宗教导向方面的斗争,以及在恐怖与反恐怖方面的斗争都将会更趋严峻。这里用得上中国的一句成语“树欲青而风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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