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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第一章 多民族区域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多元文化的继承与并存
   第三章 行省建制下的新疆
   第四章 “东突厥斯坦”分裂主义的由来与发展
   第五章 三区革命运动与新疆和平解放
   第六章 民族区域自治
   第七章 区域经济的现代化
   第八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现状
   第九章 新中国时期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
   第十章 西部大开发中的新疆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六 民族关系的协调发展

  1.新疆自古以后就是多民族聚居区,民族之间的交往古已有之,但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和阶级压迫政策,伴随着民族之间的隔阂、歧视与仇恨,冲突和战争不断发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使新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建立。

  中国政府历来认为,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在新疆,各族人民平等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等一切民族自由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接受教育权、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格习惯权等,并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享有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民族关系的改善关键在于各民族能否最终走上共同富裕之路。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少数民族地区,以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以及各民族之间存在的差距。同时,直辖市各民族间的关系作为一项持续不断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族群众的关注和参与。自治区各级领导部门把是否模范地执行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作为选拔干部、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要求严格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调整,慎重对待,妥善处理。

  新疆各级政府在改善民族关系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工作。1951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规定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地名、碑碣、匾联等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1954年2月,经政务院批复同意,新疆省人民政府更改了一批歧视少数民族的地名、如“迪化”被改为“乌鲁木齐”,“镇西”被改为“巴里坤”,“巩哈”被改为“尼勒克”等,改变后的名称大多是恢复当地民族语文地名。在政府的帮助下,一些在和平解放前深受战乱、灾荒之苦被迫离乡背井的少数民族群众重又回到了离别数十年的家乡。20世纪30年代,新疆万余名哈萨克族人被迫东迁至青海、甘肃等地,以后一部分人陆续迁返。1988年,原由西藏那曲地区迁入新疆和静县寄居的藏族同胞900余人也分三批迁返西藏。

  对各族干部和群众进行深入持久的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宣传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舆论环境是保持民族关系协调的重要手段。1982年,新疆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率先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以后又分别于1987年、1995年与2000年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新疆军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也进行了民族团结表彰工作。1997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表彰活动将作为一种制度行为定期进行。这种自下而上大张旗鼓的评比及表彰活动,为全社会树立了可供效仿学习的民族团结典型,同时总结了民族团结的经验,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团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新疆民族工作的一大创举,并逐步推及到全国。到目前为止,全疆共有60多个县(市)被选为民族团结模范县(市),有744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 273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的表彰,有111个模范单位和11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家民委的表彰,其中有坚持行医几十年,为少数民族病员无偿献血30余次的好医生吴登云;千辛万苦供养6个不同民族(维吾尔、回、汉)的孩子,被誉为“帕米尔高原上的好妈妈”的阿图什市维吾尔族妇女哈力旦等等,他们已成为各族人民学习的楷模。

  在1982年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向全疆各族人民发出了将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倡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支持。1983年5月新疆首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至2004年已持续了22年,形成为一种由政府直接领导的制度化的行为。在民族团结教育月中,全社会营造起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并开展各种团结互助活动。同时经常性的教育也不松懈。1983年以来,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普遍坚持进行民族团结的思想教育。

  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保证,各级政府部门的倡导与努力,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人人都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讲民族团结,人人都懂民族政策,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好事”逐渐成为各族人民的行动准则,“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家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2.民族关系的现状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之时,新疆主要拥有13个民族,以后许多内地省区的人口迁移进疆,目前新疆居民中共有47个民族成分。民族关系是随着民族之间的交往而出现的,混杂居住、一同工作和生活为各民族间的密切接触提供了彼此相互了解、沟通的平台。长期以来,共同的社会制度、共同的政治经济组织、共同的社区生活使不同民族成员结成了同志、同事、邻居和朋友这样一些稳定的人际关系,彼此友好相处。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随着国内现场经济逐渐形成,新疆与内地之间,疆内各区域、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人口的流动愈来愈频繁,各民族经济利益上的共同性日益增长,各民族杂处的特征更为突出,多民族社区不断增多,彼此间的了解与友谊也大大增强。同时,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打破了保守、封闭的思想观念,当地文化的包容性增强,各民族文化中的共性在增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共同的经济生活将各民族的利益更加紧密、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爱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维吾尔族与回族人在经商方面、汉族人在种植蔬菜方面、哈萨克族人在放马牧羊方面各有所长,统一的市场和相同的生产目的——盈利,把各个民族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有100余户汉族农民自发来疆并在维吾尔族人口聚居的民丰县定居,当地各级政府帮助他们解决住房、用水、用电、子女入学等问题,维吾尔族农民主动为其中的贫困户、缺粮户捐钱捐物,以后这些汉族农民带头进行科学种田,传播利用塑料大棚种植蔬菜等方面的农业生产技术,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状况,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1998年开始,和田数百名维吾尔族青年农民来到阿克苏兵团农场,为汉族种棉户采摘棉花,作为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一条途径。

  语言是人们相互交流、沟通最主要的工具。在新疆,各民族群众之间互相学习语言的现象很普遍,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数都兼通维吾尔语,并普遍学习使用汉语普通话及规范汉字。为了加强新疆与内地的联系,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目前,在用少数民族评议授课的学校,小学高年级或中学都设置了汉文课程,推广普通话。越来越多的民族学生掌握了汉语文,到内地著名学府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成长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许多汉族干部,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普遍学习并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有的民族,如锡伯族,很多人兼通汉、维吾尔、哈萨克等多种语言;塔塔尔族人也大都兼通维吾尔、哈萨克语文。新疆的双语人很多,懂三种语言、四种语言的人也不鲜见。在长期交往的过程中,各民族语言词语相互借用的现象也很多,少数民族语言中有不少汉语借词,汉语中也有少数民族语借词,尤其是维吾尔语借词。

  各民族在生活习俗上既相互尊重,又彼此影响,逐渐形成特色的新疆区域习俗。以饮食习俗为例,在新疆,不论是工作会餐还是朋友聚餐,只要其中有穆斯林,大家一般都选择清真餐厅。新疆也形成了自己的地方饮食口味——酸、辣、咸,以及特有的孜然香味,一些民族的风味饮食已成为各民族普遍喜爱的佳肴,如抓饭、烤肉、烤馕、清炖羊肉、拉面、汤面片、炒面等。过去,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民族很少吃蔬菜,现在汉族的各式炒菜(主要为川味)也摆上了他们的餐桌。受到当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影响,久居新疆的汉族老户普遍喜欢吃羊肉,而不喜欢甚至不吃猪肉。各民族共同欢度节庆也是新疆的一个地区特色。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古尔邦节、肉孜节,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也向过节的民族群众问好祝福。在春节这个汉族传统节日期间,许多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也到汉族同事家里拜年问候。

  近些年,世界各地民族纷争不断,民族仇杀时时发生,但在中国,在新疆,50多年来始终保持着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环境,没有发生过大的民族纠纷,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这充分证明中国民族政策的成功。

  3.当前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族之间差别的存在,新疆的民族关系在总体上协调发展的同时,民族之间的矛盾与问题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首先,地区间、民族间在发展中存在的某些结构性的不平衡对民族关系有负面影响。由于历史上发展相对落后以及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近50年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虽然已有很大的发展,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均水平都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进一步扩大。同时,各民族间,主要是一些少数民族与汉族相比,整体上文化程度、技术素质相对较低,家庭人口多,负担较重,故在就业、升职、上学等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些人因此心理不平衡。逐步克服民族间发展中的不平衡状态,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长期任务。目前正在大规模进行的西部大开发,也正是要解决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西部的发展问题。

  其次,民族意识增强及经济、文化一体化过程对民族关系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开放程度的加深,民族之间的交往更为广泛深入,由此各民族的自我认同普遍增强,对本民族的权益表现出更多的关注,民族意识逐步增强。民族意识的增强在推进民族自尊、自强,维护本民族利益的同时,也使一些人过分强调自身的特点和利益,对其他民族的排拒情绪增大。另一方面,经济、文化一体化过程与民族意识增强也发生矛盾。整个社会的经济一体化在逐渐形成,统一的竞争环境及对效益的追求,使一些民族某些传统产业趋于消失,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某些优惠政策不再适用;文化的普同性增加,使某些民族传统文化逐渐衰退甚至消失。一些人对这种一体化过程不能理解,不愿接受,甚至认为是“汉化”的作用,对民族关系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新疆,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矛盾,一般被作为人民内部矛盾,主要以教育疏导的方式,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反复的协商缩小事态的影响面,同时严格依法办事,采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在处理民族关系事件时,注意分清几个界限:首先严格区分民族分裂活动与影响民族关系事件的界限,尽管分裂主义分子有时打着民族或宗教的旗号,但他们绝不能代表某个民族或某种宗教。其次注意区分刑事犯罪活动与影响民族关系事件的界限,公民犯法是公民个人的事情,不能与他所从属的民族随意挂钩,改变事情的性质。第三,注意一般民事纠纷与影响民族关系事件的区别,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一般冲突和懂事纠纷是公民个人之间的冲突,要用调解民事纠纷的办法来解决,这使大多数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虽然影响民族关系的不利因素仍会继续存在,在局部地区有时可能会发生某些矛盾、某些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甚至可能会以较激烈的方式出现。但从总体上说,新疆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各民族对祖国的向心力以及民族间的凝聚力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将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将逐步实现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这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新疆获得进一步发燕尾服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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