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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条件

  “十五”以来,随着新疆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各级政府加快“安居工程”实施步伐,大大缓解了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有86.8%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或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居民的居住环境、住房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0.15平方米。住房中独用自来水的家庭达到91.9%;有厕所浴室的家庭达到61.9%;使用空调或暖气取暖的家庭达到82.6%;使用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家庭达到85%。


  2005年,新疆农民人均居住面积21.13平方米。其中,人均砖木结构面积6.48平方米;人均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0.98平方米。使用安全饮用水的农户占94.7%;住房有取暖设备的农户占80.2%;使用煤炭作燃料的农户占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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