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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指导方针公布 参奥运动员博客禁贴赛事视频
2008-05-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奥运会赛事进行期间(即奥运会开幕式前8天到闭幕式3天以后),开博客的运动员及官员不可发布有关奥运赛事的任何音频和移动影像。昨日,央视国际发布《奥运新媒体传播知识手册》,国际奥委会的《博客指导方针》内容一并露面。

  贴运动员照片需对方同意

  今年2月底,国际奥委会正式出台了《博客指导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规范奥运会授权人员开博行为。昨日,《方针》内容露面。《方针》规定,授权人在赛事期间张贴赛事内容时,只能上传自己与赛事有关的经历;运动员要对博客中的言论负责,写博客人员自行承担风险。

  关于奥运会音频和移动影像版权保护方面,《方针》规定,授权人博客不可发布关于奥运会赛事的任何音频和移动影像(包括静止照片的序列展现)。

  同时,上传的静止图像不能显示奥运会比赛活动(包括奥运会任何赛事内容、开闭幕式或颁奖仪式)。拍摄其他运动员的照片,需争得对方同意。

  博客不能插入广告和赞助

  《方针》还规定,作为基本原则,授权人不能在博客中将任何奥运内容与商业相联系,不能把博客用于商业目的。这意味着在展现奥运内容时,“任何广告和赞助都不能在博客中插入(不能弹出,不能做成BANNER),也不能任何时候占屏幕15%以上。”

  此外,博客域名中也不可包括“奥运”、“奥运会”等类似词汇。以上都仅限于《博客指导方针》生效时间内。

  相关链接

  “奥运博客”限制内容

  一、不可公布机密信息或是和第三方有关的私人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安全、演出和奥运会组织的信息。

  二、不可包含奥运会的音频和移动影像(包括静止照片的序列展现,这种形式可以模仿移动影像)。

  三、不可公布在奥运授权区域中拍摄的任何静止图片。拍摄其他运动员照片,需征得对方同意。

  四、奥林匹克标志,“奥运会”一词及其相关词汇,只能用于新闻目的。

  五、不能在博客中将任何奥运内容与商业联系,运动员不能把博客用于商业目的。

  六、发布任何奥运内容时,得到授权开设博客的人员不可与任何一家公司签署独家协议。

  七、域名中不可包括“奥运”、“奥运会”等类似词汇。

  记者回访

  “这会让网站受一定影响”

  昨日,针对奥运会期间“运动员博客内容将受限”情况,网易一工作人员表示,这的确会让网站受到一定影响,“毕竟(与运动员签约建博客)都是在抢资源。” 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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