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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大类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2008-04-2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爱卫会和法制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北京市制定并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在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其中明确了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

  完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有: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二托儿所、幼儿园。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五、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的营业厅。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九体育馆、健身馆。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

  规定还涉及到部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例如公园、游乐场、餐饮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这些地方吸烟时应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方面要设置明显的标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隔离,并且远离人员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对于禁止吸烟的管理措施。规定强化了单位责任和媒体宣传教育责任。一是明确单位责任,应该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烟,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发布会上,北京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介绍,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履行承诺,举办无烟奥运的需要。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最主要的一项合作就是实现奥运会的全面无烟奥运,北京奥运会是双方合作公约正式生效后的第一届奥运会,为了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北京市加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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