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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奖励标准将调整 退役运动员可享一年补贴
2008-03-1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 朱烁)中国运动员在北京奥运会上拿到冠军,国家将给予怎样额度的奖励?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司长史康成昨天列席全国人代会时透露,目前具体奖励标准还正在研究调整。中国奥委会将借鉴国际上的做法,为获奖运动员设立金质、银质奖章。针对社会关注的退役运动员的保障问题,史康成表示,运动员在退役后为期一年的“职业转换期”内,将能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

  据了解,在最近的三届奥运会上,奥运冠军获得的国家奖励接连升值,依次为税后8万、15万、20万元。史康成委员表示,今年奥运会摘夺冠军的中国运动员具体奖励标准正在研究。不过,不会实行重复奖励,即国家奖励了,中国奥委会将不会再进行奖励。至于地方政府和社会上的奖励,前者不提倡,后者将给予鼓励。

  针对备受关注的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史康成委员表示,国家体育总局等多个部门已出台新的文件,对运动员保障进一步规定,其中包括聘用、在训期间的医疗、教育等以及退役之后的升学、就业等问题。

  据介绍,按照新规定,运动员退役以后将有一年的“职业转换期”,这期间,他们在经费上将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从而在退役后为升学、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心理调试进行准备。今后,运动员的身份将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训期间便能享受事业单位员工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待遇。退役后,则根据新的职业和身份来纳入新的社会保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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