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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就全国美术馆评估办法和标准征求意见
2008-10-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   作者:
  9月下旬,文化部艺术司在西安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全国美术馆评估工作相关问题,并就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征求意见,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及陕西等地美术馆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全国各地美术馆事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局面。各种类型的美术馆在地方政府、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都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但是相比于美术馆的硬件建设速度而言,我国美术馆的整体管理水平还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美术馆的建设,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益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文化部在2007年召开的全国美术馆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开展全国美术馆评估的设想,并就《全国美术馆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讨论。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文化部艺术司开展了对全国美术馆基本情况的广泛调研,并根据当前全国美术馆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起草并反复修订了《全国美术馆评估办法》、《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等相关文件。

  全国美术馆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与“管理和服务”两大部分,其中“基础设施”部分包括对美术馆建筑从外观到内部功能设计,从展厅到库房的展示、保存条件到相关专业设备,从公共服务设施到安全保障设施的具体要求;“管理和服务”则将对美术馆的宗旨与特色、目标和任务、人力资源和管理制度、经费状况、藏品和展览的质量与数量、公共教育及公共文化服务等项目进行详细考察。
  与会的各美术馆负责人对全国美术馆评估工作及相关文件展开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美术馆评估对于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美术馆事业而言,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美术馆评估将为美术馆的发展和管理建立基本的规范和标准,带动美术馆行业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对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美术馆事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美术馆评估要着重加强对美术馆内部建设和实际业绩的考察,相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而言,美术馆的展览、典藏、研究、教育等基本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要进一步重视美术馆对于藏品的陈列、研究与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藏品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为人民服务,应该成为美术馆评估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第三,美术馆评估应该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美术馆发展现状,对于各种类型的美术馆予以全面考虑,特别是对于蓬勃发展的民营美术馆,可以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式将其纳入到评估范围中来,破除体制局限,推动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建设。

  第四,美术馆评估应该充分借鉴目前各类评估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方法,同时必须建立公正、严格、高效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全国美术馆评估办法》和《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能够做到从美术馆发展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是还应对个别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会上,各美术馆负责人从多年实践经验出发,为《全国美术馆评估办法》、《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及评分细则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艺术司将根据各馆的意见对相关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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